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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痛斥电信乱收费已成社会公害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据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电信收费中的欺诈现象花样百出,不断翻新,让用户防不胜防,既损害广大用户的利益,也扰乱了电信市场,成为社会公害。”全国政协委员陆锡蕾说起电信乱收费现象就义愤填膺。

  电信收费欺诈现象五花八门

  电信收费中的欺诈现象,可谓五花八门,陆锡蕾委员总结了六条:

  ——“隐形”未接电话,伪装信息服务下圈套。

      很多手机用户会经常发现有陌生的未接电话和短信。用户若回复,便会被强制订购某些服务;而某些陌生电话则是国内或境外热线伪装成国内普通号码,消费者一旦回拨就会产生巨额费用。

  ——欺诈短信强收费。手机总会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信息,用户若不取消订制,免费短信几天后就会转为收费。

  ——手机注册设玄机。一些用户在手机注册时获得免费服务的一些网站,会被一些不法经营者悄悄地强制订制一些高额短信服务。

  ——“无原则”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无论何种服务、无论是否存在服务,只要用户没有发现或没有投诉,电信部门都不作任何审判,先为信息网站代扣信息费,然后和信息服务商分成。

  ——用户被强制接受服务。电信运营商不断设置新的服务项目,向所有用户开通,要求不接受该项服务的用户取消,而用户根本无法及时知道、及时取消。

  ——不明收费,金额多在几元或几十元,大多数用户怕索赔费时费力,只好默认。

  70亿元乱收费为何屡屡得逞?

  陆锡蕾委员说:“据调查统计,全国60%以上的移动电话用户和小灵通用户遭受过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平均每年每门30元,照此比例估算,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能够通过投诉或诉讼获得返还的数额微乎其微。”

  电信服务欺诈性收费为何能够屡屡得逞?陆锡蕾委员说,首先电信运营商为信息服务商提供服务时收取15%左右分成的“行规”,使得电信运营商与信息服务商之间形成了共同利益,进而使得电信运营商姑息、放纵信息服务商的非法行为。

  其次,电信乱收费的违法成本过低。比如,一个几元的信息服务项目,代扣数百万甚至数千万用户后,获利甚巨。但只有少数用户会查询发现,只有更少数的用户会投诉索赔,在投诉索赔过程中能够坚持下来的用户更少,从而使得这些非法行为的赔偿风险很低。

  政府部门要大力作为

  陆锡蕾委员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在解决电信乱收费问题中应该大力作为。他建议,信息产业部及时制定相关条款,明确规定电信运营商不得代扣基本电信服务费用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以“缴费便利”为理由,坚持使用代扣“基本电信费与信息服务费混合缴纳”的缴费方式。

  司法部门对于电信服务中的欺诈行为,应视欺诈范围和欺诈金额,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已判定的欺诈乱收费行为,应判令电信运营商、信息服务商向用户退返费用并予以赔偿,并强制执行。

  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电信服务中的群发短信、群发语音信息等,应视作广告发布。要对其发布主体、发布内容、发布范围实行严格核定,未经核定的,电信运营商应承担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