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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早不赶晚 物权法草案上会审议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透露,民诉法修改可能推迟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陈杰摄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备受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将在明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请审议,“赶早不赶晚”。昨天,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代表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向记者透露上述信息。他同时表示,由于修改《物权法》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室带来的工作压力,人手紧张,因此同属民法室工作范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将可能要推迟。

  物权法审议按部就班

  《物权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因没有被提请今年的全国人代会审议而引起不少猜测。

      网上不少评论认为,北大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公开信质疑《物权法(草案)》,使得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延迟。对于这种猜测,昨天乔晓阳予以驳斥。

  “巩献田教授一封信的影响被媒体炒作夸大了,事实上不完全是这样一个问题。”乔晓阳说,《物权法》是一部非常复杂的法律,“这个法的立法难度确实大,现在一些地方存在分歧,认识不统一。”正是因为这部法律非常重要,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立法部门格外慎重,把问题弄清楚,注意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特别是法律界的专家学者的意见,让它出台能更加符合我们国情,而不是照抄照搬外国的那些东西。

  谈到当前的一些争议问题时,乔晓阳表示,物权的概念是和私有财产挂钩的,人大用的是物权法,只是用了这样一个名称,但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它有保护国家财产的内容。这就引起一些争议。

  据他介绍,有学者建议把物权法改成财产权法。而搞知识产权的人也提出,知识产权应该是你物权法保护的内容。“但是,如果把知识产权纳入进来,就会形成法律体系的划分。”对于《物权法(草案)》的五审时间和表决时间,乔晓阳表示,具体时间还没有安排。根据工作情况,最晚将于今年10月提交常委会第五次审议,或者到12月再进行审议一次。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将于明年上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民诉法修改尚待时日

  昨天,就三大诉讼法的修改何时启动问题,乔晓阳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室、刑法室、行政法室都在同时做民诉法、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工作。“民法室现在工作压力很大,《物权法》把他们压得喘不过气来。

  人手也是非常紧张。”因此,乔晓阳称,民诉法的修改还要等等了。

  乔晓阳表示,立法计划是一种指导性的计划,今年的计划没有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都写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会进一步完善这一政策。

  当前,司法机关高度强调非法证据的排除,就立法机关是否考虑通过立法来更好地完善的问题,乔晓阳表示,将来在民诉法和刑诉法的修改中,都会考虑证据规则的问题,非法证据的排除是要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完善的。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