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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积分制”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06月24日 10:30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管理办法》明确,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例如,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有关规定,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积分主要是针对居住证,对于现有的居转户政策和优秀人才直接引进落户的政策没有关系,对应届毕业生进上海也是两回事。
  
  ■四大指标评分,社保缴纳每满1年积3分
  
  关键词:评分
  
  关键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四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保年限等,如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为110分。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等,如在上海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最高分值为20分。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有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如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扣50分。一票否决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或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申请人可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关键词:申请
  
  关键点: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
  
  申请人可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请人应当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基本条件。“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需提供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租赁房屋、单位宿舍和居(村)委寄宿证明。“合法稳定就业”,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从事个体经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等证明。
  
  ■先网上模拟估分,达到分值再申请
  
  关键词:估分
  
  关键点: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持有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需要调整积分的,也应履行类似程序。
  
  ■积分体系和标准分值将会动态调整
  
  关键词:调整
  
  关键点: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持证人若需要调整积分,应该委托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值得注意的是,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达标准分值同住子女可参加高考
  
  关键词:待遇
  
  关键点: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数会比现有的持有人才居住证人数有所增加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毛大立介绍说,上海从2002年开始实施《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那时就明确持有人才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的相关规定参加上海中考,完成高中学业的,可以参加上海高考。新颁布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上海的有关规定参加中考,完成高中学业以后,可以参加本市高考。从人数上来看,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数会比现有的持有人才居住证人数有所增加,其随迁子女参加中高考的人数也会相应有一定的增加。明年符合在本市参加高考的具体人数,还要根据政策的具体情况进行跟踪评估。
  
  ■每年签注一次,逾期60天将注销
  
  关键词:签注
  
  关键点: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江宪法介绍,每年签注一次,与国家加强流动人员居住地管理的要求相适应。为方便来沪人员,做到一次办理,对投靠、就读的持证人办理签注时,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与实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的比对属实的,符合条件的实行当场签注。对就业、投资、开业人员,通过公安、人保对有效期限届满人员信息提前比对、数据交换,实现当场签注。
  
  江宪法说,在互联网上开通了预约签注,经比对核定同意后,再通知本人到社区办理当场签注。对居住地址发生变化或对网上比对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旧版证有效期内有效,无需换新证
  
  关键词:换证
  
  关键点:旧版有效期到期后,可免费换领新版居住证
  
  江宪法介绍说,对2013年7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包括人才类、投靠类和就业类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换领新证。旧版有效期到期后,可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并免费换领新版《上海市居住证》。
  
  [新闻解读]
  
  那些人可以申请积分?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居住证积分。
  
  总积分规则是什么?
  
  ●总积分标准分值目前为120分。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
  
  ●其中,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基础指标包含哪些?
  
  ●年龄指标的分值最高30分,具体积分标准是:持证人年龄在56至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是: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最高分值140分,具体积分标准为: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哪些情况可享受加分?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环卫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临港地区)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情况是:1、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2、获得本市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那些情况下要被减分?
  
  ●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其中,持证人3年内申请积分时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哪种情况被一票否决?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哪些情况被注销?
  
  ●一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的情形,包括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二是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情形,包括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持证人如何申请积分?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12333sh.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vn),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谢克伟 彭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