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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公职律师首次亮相刑案审理

2014年09月09日 15:00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近日,在一起未成年少女遭性侵案件中,湖北省宜昌市妇联公职律师首次作为受害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出庭。一审结束后,法院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年。

  2013年9月,宜昌市五峰县男子刘某在搭讪认识受害人小月后,将其骗至学校附近一宾馆强行奸污。遭遇强奸之后,小月一直神情恍惚,终日以泪洗面。她的不正常状况引起班主任老师的察觉,经多次耐心细致沟通,小月终于在老师的帮助下向公安机关报案。此后,同校两名同样曾受到刘某猥亵、强奸的女同学受到鼓舞,也站出来选择用法律维权。

  此案经披露后,引起宜昌市妇联高度关注,在了解事件经过并查阅相关资料后,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周玲决定接受小月的委托,作为公职律师出庭,与律师王俊共同代理案件。

  庭审现场,周玲代表妇联组织、受害人向法官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她表示,被告人侵害行为的对象,是未成年女性,是在校学生,其中包括留守家庭的孩子。自己作为一名女性、一名母亲,对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感到十分愤慨。她希望,法院应在法律范围内对被告人予以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五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刘某不服该判决,向宜昌市中院提起上诉。

  “这是宜昌首例公职律师出庭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周玲表示,目前,通过公职律师保护妇女儿童权益还处于摸索阶段,此案算得上是一次有益的尝试。下一步,妇联组织还将尽力帮助小月重新回到校园。

  据了解,所谓公职律师,是指拥有司法部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由政府部门聘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拥有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的人员。公职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公务员序列,其工作主要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无偿法律服务,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

  周玲即是湖北省妇联系统为数不多的公职律师之一,她本科为法学专业,于2005年2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0年2月,省司法厅又为她颁发了公职律师证。

  妇联公职律师在宜昌的这次亮相也得到了湖北省妇联的肯定。“公职律师所代表的妇联干部队伍专业化、依法维权,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用足维权手段等理念,符合依法治国精神,是将来维权工作的大方向。”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赵少凡告诉记者,湖北省妇联是首批获得省司法厅批准的公职律师试点单位之一,目前,全省妇联系统共有核准执业的公职律师7人。

  据了解,上世纪80年代,省妇联就成立了法律顾问室。2000年9月,又成立了湖北省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工作部,各市、州、县妇联也相应成立了法律顾问和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的维权队伍。2008年,省妇联专门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要求把省妇联纳入公职律师试点单位,为妇联系统内拥有律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在职干部办理公职律师执业证书,并投入资金改建了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工作部,设立了专门的律师接待和办公场所。

  赵少凡表示,近年来,各地公职律师利用贴近妇女群众、熟悉相关领域法律专业知识的优势,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法制宣传、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妇女群众答疑解惑,化解矛盾纠纷。在一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具体案件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妇女儿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有效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后,省妇联将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的管理,做好公职律师的进入与退出工作,加强培训,加强引导,更加有效地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