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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逃贪官展开大追逃 重点国家个案突破

2014年09月27日 13:23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

  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尽最大努力将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最大限度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分子。

  会议指出,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完善运转高效、协调有序的体制机制,切实增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合力。要在中央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主动加强与公安、外交、司法、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信息沟通、情况交换、协作配合机制。整合检察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工作资源,逐步建立动态统一的境外追逃信息网络,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统筹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合作平台,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灵活务实开展国际司法合作。充分发挥最高检作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刑事司法协助中央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多边公约、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开展境外追逃。在充分用好现有国际合作平台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双边合作平台,不断拓展发现、查缉犯罪嫌疑人和追缴腐败资产的渠道。充分发挥部分边境地区检察机关在边境合作机制中的便利与优势,强化统筹管理,加强同邻近国家或地区执法部门在追逃追赃方面的合作。

  会议强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追逃追赃的主要方向和重点对象,集中优势兵力,综合运用引渡、遣返、劝返等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力争在重点个案上取得突破。充分用好刑事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规劝教育犯罪嫌疑人回国投案自首。加强对国外反腐败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研究,加强重点国家追逃追赃个案的突破,提高运用国外法律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能力。

  会议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设置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实践,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强化证据意识,加大重点案件司法程序推进力度,真正把这个法律武器用好,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把追逃工作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检务工程,提升追逃追赃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确保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