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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副校长车祸案维持原认定 货车司机曾九赴浙江维权

2014年09月29日 16:50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本月初,杭州警方就“浙江大学副校长车祸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浙大副校长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皖籍货车司机汪国财负次要责任。对此,汪国财向杭州警方提出5点质疑。9月27日,杭州警方出具了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维持原认定。

货车司机九赴杭州讨说法

6月12日6时许,吴平驾驶轿车在杭州绕城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三墩出口附近时,与司机汪国财驾驶的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吴平死亡、汪国财受伤及双方车辆、公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

本月初,杭州警方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浙大副校长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皖籍货车司机汪国财负次要责任。

9月9日,汪国财第九次赶赴杭州绕城高速交警大队,并带去了复核申请书,提出了5点质疑。“责任认定书认为我的货车刹车不灵,可发生事故时,我根本来不及踩刹车。”汪国财说,“车祸发生后,消防部门朝车上的木材喷水,木材吸水后就加重了。”

不仅如此,汪国财认为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书的鉴定部门没有相应鉴定资质。“我一再申请,要求更换事故鉴定部门,可交警部门根本没更换。”汪国财说,这三大疑问引发另外两个深层疑问:鉴定意见书认为大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以及运载质量超过核载均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事故的严重程度,这没有事实根据。

因此,汪国财一直不愿承认杭州警方的责任认定。

事故复核结论维持原认定

9月27日,汪国财的上司姚老板赶到了杭州,将车祸中运载木材的半挂货车驶回了歙县。

据悉,当日,杭州警方将事故认定复核结论送达汪国财。警方复核认为,吴平驾驶轿车在杭州绕城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82KM+900M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汪国财驾驶的大货车半挂车相撞。事故造成吴平现场死亡,汪国财受伤。前期事故认定认为浙大副校长在车祸中负主要责任,汪国财负次要责任。经过复核,警方认定该事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所以维持以前的结论。

根据复核书,交警部门认为,大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上路行驶罚款200 元,大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2000元。同时,警方认为,汪国财负的次要责任赔偿,也会随后得出结论。

“杭州交警的回应实在太含糊了,我还要坚持按照正常程序,通过法律寻求事故真相。”汪国财说。 

货车司机5点质疑

1.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

2.交警部门认定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缺乏令人信服的证据。

3.鉴定报告、鉴定意见书的鉴定部门没有相应资质。

4.鉴定意见书认为大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事故的严重程度没有事实根据。

5.鉴定意见书认为运载质量超过核载,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事故的严重程度没有事实根据。

事故责任复核结论

前期事故认定认为浙大副校长在车祸中负主要责任,汪国财负次要责任。经过复核,杭州警方认定该事故“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所以维持前期结论。

    复核书认为,大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上路行驶罚款200元,大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2000元。同时,警方认为,汪国财负的次要责任赔偿,也会随后得出结论。

时间轴

6月12日

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驾车在杭州绕城公路出口附近,与汪国财驾驶的大货车相撞,吴平当场死亡。

9月3日

杭州交警部门公布车祸事故责任认定,吴平负车祸主要责任,汪国财负次要责任。

9月7日

杭州交警部门向汪国财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

9月9日

汪国财向杭州交警部门提交复核申请书。

9月27日

杭州警方出具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维持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