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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正:自贸区是国家试验田非上海自留地

2014年09月29日 17:27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韩正

自贸区的关键是成为制度创新“高地”,绝不能成为优惠政策“洼地”。我们不要把力气用在研究优惠政策上,要继续当好改革领跑者、树立开放新标杆,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富于创造的智慧,为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路

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国家战略,关键是成为制度创新“高地”。中央反复强调,自贸区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我们要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率先探索突破口和新路子。

运行一年来,自贸区在国家各部门支持下,紧紧围绕制度创新,获得重大突破,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有效运行;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有序推进;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基本制度业已形成。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自贸区推进的四个方面制度创新已全面推开,并不同程度取得重要进展,这一探索实践,充分证明中央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根据中央决策,自贸区是国家“试验田”,不是地方“自留地”,是中央从我国更好应对国际经济贸易和投资规则变化与挑战、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提出的国家战略。中央要求我们播下良种,精心耕作,精心管护,有好的收成。在这块“试验田”,所有试验的内容,都是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按照新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和国际通行惯例所需要探索的,和过去的开发区、保税区、地方优惠政策特殊发展区等完全不同。自贸区这一年的探索,都不是为了地方发展,一切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

自贸区的关键是成为制度创新“高地”,绝不能成为优惠政策“洼地”。我们不要把力气用在研究优惠政策上,要继续当好改革领跑者、树立开放新标杆,以敢为人先的勇气和富于创造的智慧,为深化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路。自贸区在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贸易便利化改革等方面,形成一批创新型制度,从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切实为营商创造了非常好的环境,提高了效率、激发了市场活力、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并保证了内资外资、国企民企的同等、公平待遇。

      制度创新还必须可复制可推广,是种“苗圃”,不是栽“盆景”。自贸区建设是否成功,就要看形成多少服务于国家战略的、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这是重要的衡量标准。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已有21项制度在全国复制推广。目前,还有30多项比较成熟的创新制度由相关部门进行总结和评估,条件成熟后,按一定的报批程序,也会分批分期在全国复制推广。

自贸区改革探索的大背景,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核心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也进行强调。我们必须努力探索出一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