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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店主卖三无“壮阳药”涉售有毒食品罪被诉

2014年10月01日 12:13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市民李先生从成人用品店购买三无“壮阳药”,服用一粒20分钟后浑身发痒、头晕恶心,近日,东城检察院办理多起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多家成人用品店店主或销售人员因销售三无“壮阳药”被起诉。办案检察官透露,利润空间大是诱惑店主铤而走险的主因。

     低价进高价卖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交道口南大街经营一家成人用品店,今年4月,他以60元一盒的价格向李先生销售名为“狼一号”的保健食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据李某供述,去年10月份,一人来到他店内,推荐一种叫“狼一号”的“壮阳药”。对方告诉李某,这种药效果好,能挣钱。李某和对方商议以8元一盒价格成交,对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无独有偶,今年6月12日,李先生从东城区细管胡同一家成人用品店以30元价格买到一款名为“藏鞭王”的保健食品,店主跟他说有很好“壮阳”效果。李先生当晚吃了一粒,“不到20分钟就觉得心跳加速、浑身发痒、头晕恶心。”李先生赶紧报警,公安机关将成人用品店店主方某抓获。

  大利润诱惑犯罪

  承办上述案件的孙玉明、张金泽两位检察官总结了此类案件的一些特点,他们表示,在这些案件中,涉案店主都明知故犯,多名犯罪嫌疑人还有前科。

  检察官透露,上述案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于2012年曾因销售假药罪被东城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嫌疑人方某于2012年曾因销售假药罪被东城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两位嫌疑人供述,他们知道“壮阳药”是三无产品,因此不敢摆在明面上卖,都是放在柜子里或用别的商品挡住,有顾客问起来才敢拿出来。

  检察官表示,售卖三无“壮阳药”看着不起眼,但利润空间非常惊人。在办理的几起案件中,“壮阳药”进价都在10元上下,但售价都在几十元甚至上百元。

  ■检察官释法

  承办检察官发现,多名顾客认为“壮阳药”就应在成人用品店购买,盲目追求所谓“效果”,对于“壮阳药”的来源、成分、药理、厂商或副作用均不关注。检察官透露,在对上述三无“壮阳药”检测过程中,均检出西地那非成分。2012年3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第一批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就包含西地那非。

  两位检察官还表示,此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客观上有销售含西地那非成分保健品的行为,主观方面从没有营业执照、非正规渠道进货、偷着卖等情况也可推定出他们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故意。因此,上述成人用品店老板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犯罪情节,应该适用《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