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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大货撞死交警肇事司机被判缓刑

2014年10月26日 14:02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现年37岁的齐某是天津一家运输公司的司机。2013年8月21日上午,齐某开着重型半挂牵引车去密云装砂石料,准备送到朝阳区南皋搅拌站。公司规定,每次拉多少料由司机自己决定,司机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每送一吨料提成一元多钱。为了多赚提成,齐某让装车工装了120吨砂石料,而该车的核定载重为30吨。下午1时许,齐某驾车行至京承高速公路进京方向27公里昌金路出口附近时,遇顺义交通支队民警朱某带领协管员执行分流疏导大货车任务。齐某的大货车距执勤点约100米远时,协管员向齐某示意靠边停车并驶出高速路。齐某因害怕超载被罚,未听从指挥而是减速并入高速路中间车道继续行驶。交警朱某见状,到中间车道向齐某示意停车驶出高速路。

  齐某供述,他看到交警挡在前面,以为自己开车接近时,交警怕被撞到就会躲开,他趁机再加速离开现场。于是,他开车低速驶向交警。没想到交警朱某没有躲避,而是伸出双手挡在他车头前。齐某见状赶紧踩刹车,但货车已经将交警撞倒。车停下后,齐某看到交警趴在地上不动了,便在现场等待处理。

  司机自首判三缓五法院查明,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齐某未在确保安全的距离内采取有效制动措施,致使重型货车前部与朱某身体接触,朱某被撞倒并被货车右前轮碾轧。朱某最终因急性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后,齐某所在的运输公司赔偿了朱某亲属140万元损失,使齐某获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齐某驾驶机动车,因过失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齐某明知他人报警能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鉴于齐某当庭认罪、悔罪,且已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