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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民法立法解释出台:3情形子女可不随父母姓

2014年11月02日 18:55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民法、婚姻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关于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姓氏体现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此前就解释草案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公民随父姓或母姓在我国有深厚伦理基础,社会普遍遵循。也是我国姓氏文化重要体现,应当得到良好传承。

  解释明确,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等三种情形。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