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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出招帮女性维权

2013年06月11日 22:21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昨天,火爆的咨询现场和烫手的热线,让律师们应接不暇,特别是现场律师,每个人几乎都被到会女性层层“包围”,往往是前一个解答话音未落,下一个问题又来了。整个活动中,律师们几乎顾不上喝一口水,直到活动结束,才歇息下来。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从接受咨询的一千余例案例分析汇总发现,除婚姻家庭类侵权事件外,目前在女性维权方面呈现出三大新问题。
 
  职场性别歧视困扰女性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女性早已摆脱了过去家庭妇女的角色,进入职场与男性一起打拼。但实际上,女性在职场中总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家住河西区的赵女士就曾遇到过这种情况。去年年底,她到一家企业应聘会计一职,这家企业在招聘时并没有标明要男性或者女性,但当赵女士应聘时,该企业却以各种理由说“这项工作男性更适宜”。为此,赵女士很困惑,不知在这种情况下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对此问题,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清表示,赵女士提的这个问题很典型,这种情况分为两种现象:一种是用人单位在招聘人员的时候,明确提出不要女性、只要男性;还有就是招聘的时候,对女性要求的条件可能在学历以及技能方面要高于男性;再有一个表现就是提出女性在就业之后,几年之内不能结婚、几年之内不能生育,这些都是明显的就业歧视的条款。出现这种情况,每个应聘的女性朋友都应该保留当时你看到的或拿到的应聘企业的一些招聘条件标志,注意上面是否有歧视性的规定。第二,要注意做工作记录,比如你应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是什么?你的月度、季度、年度的考评成绩达到什么程度?如果说你能够完成给你设定的工作,而且你在每个月、每季度、每年的考评当中都能取得很好的成绩,这时候在晋升或者公司有人员变更的时候被淘汰,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作为你受到不平等的对待、受到歧视的证据,这样的话,一是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第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主张你的权利。

  同居财产分割争议多

  在昨天的咨询中,长期同居后财产分割问题,也成为一大热点。家住河东区的汪小姐来电反映,她与男友自1999年开始同居,今年年初,二人在经历了7年爱情长跑后最终分手。可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两人一起置办了许多东西,总价值数万元,对于分手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汪小姐不知如何处理。

  负责解答该咨询的击水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认为,就目前来看,有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规定不是特别明确,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以及民法通则第四条公平原则的规定,参照婚内财产处理的一般原则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从公平原则考虑一般会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比照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即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平均分割的。

  进城务工女性维权问题突出

  从热线情况看,进城务工的女性维权问题,也显得比较突出。目前暂住东丽区的安徽来津打工妇女曹某及张某一同来电咨询称,她们二人通过同村人介绍来本市一家工厂打工,说好了管吃管住,每月700元。可是干了两个月后,工厂不仅不给她们发工资,还在上周把她们赶出了工厂集体宿舍,现在,姐妹俩不知该怎么办好了。

  针对此类问题,津联律师事务所常伟律师表示,当前这是一个比较普遍且突出的问题。目前,大批农村妇女,尤其是年轻妇女涌入城市打工,但作为劳动者,她们的合法权益却难以得到保障:休息权利被剥夺、工资没保障、没有保险、出工伤被辞退,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特别是对妇女的特殊照顾被置若罔闻。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进城务工女性的知识水平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且维权意识比较差,在就业时,不注重甚至不懂要签订劳动合同,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上当受骗的案例呈现上升趋势。为了维护进城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常律师建议:首先要了解从业环境等具体情况;其次,应该咨询有关专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再次,要认真签署劳动合同,千万不要感情用事,不要相信口头承诺。因为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意外事故以及工资欠发等权利被侵犯的时候,拿出合同作为重要证据是最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