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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批目录再修订“放管齐抓”营造公平市场环境

2014年10月10日 17:33         [关闭窗口]   [打印本稿]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促进有效投资和创业。

去年12月中旬,国务院刚刚公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这意味着曾经7年未作过变动的政府投资目录,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进行了两次重新修订。

据了解,2013年版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共取消、下放、转出企业核准事项49项,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19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20项、转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10项。目录修订后,需报中央管理层面核准的项目数量减少约60%。而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目录再次修订后,中央层面政府核准的投资事项将比2013年再减少40%。

国务院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既是对中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再瘦身,从本质上讲,也是对中央政府实施简政放权的进一步深化。过去政府对市场主体的投资行为管得太多、太细,导致政企不分、政社不分,严重影响了市场主体活力,且极易造成权力寻租和滋生腐败。通过修订目录,缩小政府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的投资自主权,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从根本上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官方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新登记注册各类市场主体1131.54万户,同比增长19.6%。2014年1月至6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593.95万户,同比增长16.71%,其中,新登记私营企业增长60.17%;民间投资占比提高到65.1%。从中可以看出,新目录的发布实施顺应了社会期待,对于拉动有效投资、推动创业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同时,政府通过实施简政放权,大幅减少了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有利于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从根源上减轻企业负担。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取消下放政府投资审批权的三方面原则:一是进一步缩减核准范围。对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能自我调节、可以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二是进一步下放核准权限。对现阶段仍需核准的项目,明确中央部门和地方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监管。下放的核准事项由地方政府按国家规划进行核准,并落实“各负其责、依法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纵横联动协管机制。

会议同时决定,对城市道路、供水、化肥等15类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并运用产业、用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等手段,提高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除少数另有规定外,境外投资项目一律取消核准。向地方政府全部或部分下放通用机场、非跨境跨省电网等23类项目核准权限。

可以看到的是,目录经此次修订后,政府将用更有效的“放”和“管”手段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一举措不仅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同时也将成为我国顶住经济下行压力、促进经济稳中向好的关键一招,也从源头上降低了发生腐败的风险。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在一些地方可能还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甚至顶风违纪现象,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仍然多发。这说明政府落实简政放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必须坚定不移地抓下去。